治國理政論壇“堅持綠色發展”理論研討會發言摘編
探索成立環境資產經營公司 夏 光 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其實質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對環境容量使用過度?!笆濉币巹澗V要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這一重要安排和部署旨在更充分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包括環境容量在內的各種資源得到高效合理利用。 環境(包括水、大氣、土壤、生態等)具有兩種功能:一是直接滿足人們的生存需求,可稱為生存性功能;二是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生產活動提供物質條件,可稱為生產性功能。這兩種功能在一些情況下是有沖突的,現實中需要用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兩種功能之間劃出一條界線,尋求兩種功能之間的平衡點。所謂環境污染問題,就是企業排放的污染物超過了標準或總量限定,導致環境的生產性功能侵蝕生存性功能。對于這種情況,如果完全依靠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環境污染管制,需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政府部門有充分的監管能力,能夠及時發現企業的超標排放行為并進行強制管理。但在現實中,政府部門的監管能力是有限的,難免會出現疏漏之處。在這種情況下,探索成立環境資產經營公司就成為可以選擇的補充方案。 環境資產經營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它把支撐經濟發展的環境承載力(環境容量)作為一種資源承包下來,按照市場化模式進行經營,在保證環境質量不下降的前提下,使有限的環境承載力獲得最大經濟產出。 環境資產經營公司可以把一定區域內的環境容量以競價的方式承包下來,并向政府部門負責。它作為營利企業,再通過拍賣的方式以最高競價把環境容量出讓給生產企業。為了使有限的環境容量獲得最大的出讓收入,環境資產經營公司就會盡力監督生產企業達標排放。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部門發現環境資產經營公司允許生產企業超標排放,就會追究其責任并收回承包權。因而,環境資產經營公司有動力和壓力嚴格監督生產企業。對于生產企業而言,為了避免超標排放,必然會努力進行技術創新、開展綠色生產,從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綠色化,其結果是同樣的環境容量產生了更大的經濟價值。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只需要監督環境資產經營公司即可,不僅行政成本大大降低,而且可以從相關經濟活動中獲取稅收。 這一思路的本質是在環境保護領域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通過產權的劃分、確權和出讓,讓市場產生激勵作用,使企業有動力參與環境資產經營,同時使政府擺脫監管困境。(作者為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
責任編輯:原 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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