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月20日,記者就如何建構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專訪了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周祖成。 記者: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既是我國基層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時還是一種權利保障的重要方式。當前,我國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周祖成: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規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規定不同,國家無法在統一的層面對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進行制度規范和強化其作用,導致職工代表大會發揮作用的法律基礎缺失,組織性質和職權職責不明,程序上不規范,缺乏相應的法律強制。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的地位凸顯,資產所有者地位彰顯,職工地位有所下降,甚至被排除在管理與決策之外。這些因素都導致職工代表大會在企事業單位的決策與管理中作用不明顯,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在非公有制企業更是如此,有的完全沒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這種狀況不但嚴重影響國家基層民主的實施,而且會影響職工在企事業單位的地位及其權益保障。 記者:在民主管理法制建設方面,我國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規定了不同的民主參與方式,對私營企業則沒有明確要求,如何彌補這方面的缺陷? 周祖成:這種狀況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民主化的要求,也不利于達成企業內部不同利益關系的平衡與協調。要建立和諧的勞資關系,保證企事業單位正確的發展方向,使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并能發揮作用,就必須對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進行統一的法律規范。目前,我國只是在2012年3月以部委規章的形式出臺了《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由于法律位階偏低,對其貫徹執行不力。 記者:近年查處的國企腐敗案警示我們,要從制度上積極防范,強化職工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與制衡作用。您認為,在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方面,還有哪些問題值得注意? 周祖成:一是要保證職工代表切實代表職工的利益,為職工爭取應有的權益,這需要特殊的法律制度設計才能達到,否則職工代表很容易蛻化為資方的同盟者;二是要合理確定職工代表的比例,要具備制衡資方代表的力量,在一些關系職工根本利益的問題上要有否決權,否則就形同虛設;三是在充分發揮職工代表作用的同時,也要強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的權利與作用,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在強調股東大會的作用的同時,也要發揮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的作用,通過相互制衡保障企業理性的發展軌道,防范管理層謀取私利。 記者:現實中,有人認為,在企業不能過分強調民主,否則會影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您怎么看? 周祖成: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民主管理本身不是目的,它恰恰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手段。職工參與管理能夠提高職工的主人翁意識,激發職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職工參與管理更能融合不同的利益關系,提高企業的包容性,通過法定的溝通與平衡機制緩和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提高企業內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社會發展的動力是由公平的制度與規則保證的,企業發展的動力也是如此。強化職工的民主管理,有利于平衡不對等的勞資關系,讓勞動者贏得更多的尊重,使其權益在企業的各項重大決策中得到更有效的考量和保障,從而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強勁的競爭力。(記者 王比學) |